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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实惠!文登区租赁型企业职工公寓来了

2023-07-06 18:16:14 大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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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记者 高慧 威海报道

7月5日,文登区举行新闻发布会,文登区住建局相关负责人围绕文登区租赁型企业职工公寓建设工作方案等相关内容进行了介绍,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据了解,由文登区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威海市文登区租赁型企业职工公寓建设工作方案》(威文政办字〔2023〕5号)以下简称《方案》)已于2023年4月6日正式实施。《方案》是在《威海市文登区租赁型企业职工公寓建设工作方案》(威文政办字〔2019〕26号)的基础上,根据实际工作情况予以修改,修改后的《方案》将更好的发挥职工公寓在解决群众住房问题中的“补位”作用,进一步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创造更好的拴心留人氛围,为积极实施文登区工业振兴战略提供保障。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租赁型企业职工公寓由区属国有企业选择符合规划的地块建设或购买,产权归区属国有企业所有。按照“政府主导、只租不售”的原则,面向文登区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专项配租。职工公寓建筑面积控制在每套40-70平方米,公寓内部进行适当装修,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满足职工正常的家庭租住需求。租金按照不高于同地段、同类型、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80%确定。为提高职工公寓入住者的获得感与幸福感,由区属国有企业负责职工公寓的运营管理及配套设施的维修、养护、安保和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职工公寓正常安全使用。

职工公寓的租住对象为文登区规模以上和发展潜力好的企业中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文登区城区范围内无住房且未租住各类保障性住房的人员,公寓分配数量按企业上一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和实际贡献合理确定,具体由文登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确定。申请时,以企业为申请主体,向文登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租赁申请,经审查确定企业租赁资格和租赁套数,职工向承租企业提出申请,企业按配租办法组织向符合条件的本单位职工配租。配租后,由企业、承租人共同与区属国有企业签订租赁合同,企业同时将分配结果报文登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文登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定期进行资格复审,督促不符合条件的承租企业和人员及时退出配租的职工公寓。

文登区职工公寓基本情况

目前文登区有职工公寓134套,每套建筑面积约为33-47平方米,公寓内部进行适当装修,配备衣柜、床、油烟机、热水器等必要的生活设施,可以满足职工正常的家庭租住需求。

职工公寓租金及租赁期限

职工公寓的租金按照不高于同地段、同类型、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80%确定。现有职工公寓的市场租金为11.9元/平方米每月,职工公寓的租金收取标准暂定为5元/平方米每月。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公寓由区属国有企业负责日常维护和管理,租金收取将按照合同约定每半年或一年收取一次。

职工公寓应该如何申请?租住职工公寓后,什么情况下需要退出职工公寓?

职工公寓的分配数量按企业上一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和实际贡献合理确定。由企业向文登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租赁申请,经审查确定企业的租赁资格和租赁套数,再由职工向企业提出租赁申请,企业按照配租办法对职工进行资格审核和房屋配租。根据配租办法,企业需将初审通过的职工的申请资料提交文登区住建局,由住建局联合相关部门对职工的资格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配租。配租后,由企业、承租人共同与区属国有企业签订租赁合同,企业同时将分配结果报文登区工信局和住建局备案。后期文登区工信局和住建局将定期进行资格复审,督促不符合条件的承租企业和人员及时退出配租的职工公寓。

职工公寓承租人应当按照签订的职工公寓租赁合同约定,合理使用公寓,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终止其租赁合同,无条件收回已配租的公寓:承租职工劳动关系调离该企业的;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的;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职工公寓的;改变职工公寓用途的;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寓,拒不恢复原状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职工公寓,或者未按规定缴纳租金、物业费的。

在文登工作的外地人在文登没有房子,自己租房子住,能不能申请入住职工公寓?

职工公寓租住对象为文登区规模以上和发展潜力好的企业中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文登区城区无住房且未租住各类保障性住房的人员。如果工作的单位属于文登区规模以上企业或者发展潜力好的企业,在文登没有住房,可以向企业申请职工公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