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头一个水坑,两男子处理不当,一人多处骨折,一人被判了刑!
导 读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近日,北京通州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事情缘起于雨天司机开车时,积水飞溅起来打湿了骑车人的衣服。骑车人和司机发生争执,随后大打出手,导致司机轻伤一级的后果。
驾车溅水引纠纷
双方街头互殴
2023年6月19日17时30分左右,被告人熊某某骑电动自行车回家,行驶至通州区张家湾镇某饭店门口时,孙某某驾驶汽车在有积水的拐弯处车速偏快,把积水溅到了熊某某身上。
根据两人在公安机关的说法,熊某某骂了粗口,敲车窗让孙某某下车赔钱,两人发生口角,说着说着熊某某突然抱着孙某某,把他摔到了地上,孙某某站起后,熊某某再次抱摔他,还骑在他身上打他,接着双方开始互殴。
案发后,被告人熊某某得知他人报警,在现场等候民警处理,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罪行。随后经调解,熊某某赔偿了孙某某的损失13万并取得谅解,赔款包含了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经鉴定,熊某某的殴打造成孙某某右尺骨冠突骨折、右桡骨远端骨折、右尺骨茎突骨折等,所受损伤为轻伤一级。而熊某某所受损伤为轻微伤,属于孙某某正当防卫所致。其中,两人右脸上均有划痕,是熊某某抱摔孙某某时,被眼镜蹭伤的。
构成故意伤害
被判刑6个月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熊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一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向通州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鉴于被告人熊某某认罪认罚,主动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已经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最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熊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被告人熊某某当庭称,这件事对自己打击挺大,他反思很久,以后不能冲动。
法院介绍,本案现场监控录像清晰完整,足以证明被告人遇事不能冷静处理,故意殴打他人并致人轻伤,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
同时,该案的主审法官接受采访时表示,夏天经常出现雨天,路面有积水也很常见,遇到容易发生溅水的路段时,希望司机注意观察路面上的行人或者骑车人。如果遇到发生纠纷的情况,一定选择正确方式,冷静处理。
雨天驾车溅路人一身水
违法吗?
确实有法可依
在积水路段行车时溅到行人,不仅不道德而且违法,遇到该情况可以向交管部门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应当停车察明水情,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如果是故意溅水的,违法情节将更严重,很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此前,就有司机在经过学校路段时,故意加速将积水溅向路上师生及行人,被行政拘留15天。
另外,很多情况下,行车被溅的对象不仅是路人,还有可能是同行车辆。高速行驶的车辆溅起的水花是能遮挡住后车整个挡风玻璃的,容易引发追尾事故,一旦发生事故将由溅水车辆负全责。
提醒司机朋友
雨天行车
多注意路边的行人、非机动车
同时还是那句话
冲动是魔鬼
遇到没素质的驾驶行为
一定选择正确的处理方式
来源:北京交通广播